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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2011-6-24 10:45:06 【字体:小 大】

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05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考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日-14日。
  程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请考生仔细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2.现场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6日-17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程序:
  (1)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网上打印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②毕业证原件(境外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其它身份证件无效)。
  (2)缴纳报名费;
  (3)刷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4)当场核对现场打印出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省外考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3.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9日8:30-11:30  专业综合
  2011年10月29日14:30-17:00  英语
  4.考试地点: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下载:2011年10月15日后,考生自行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
  注意:考试时务必带上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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